FOB:以裝運港船上交貨為界
發布於:2026年9月30日
以裝運港船上為交貨位置,了解 FOB 下的出口、海運與貨損風險如何劃分。
按 Incoterms® 2020 通常規則介紹
FOB 是 Free On Board 的縮寫,中文為「船上交貨」。它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,在糧食、礦產、能源等大宗商品貿易中較為常見。
在 FOB 條件下,賣方負責將貨物運至約定裝運港,辦理出口手續,並裝上買方指定的船舶。買方則主要負責安排海運、支付運費,以及貨物抵達後的進口清關和後續運輸。
雙方的交付分界在裝運港的船上。正常交貨時,貨物裝上船,賣方完成交貨,貨物損壞或滅失的風險也隨之轉移給買方。因此,貨物已經運到港口或進入碼頭,並不意味著 FOB 交貨已經完成。
FOB 通常在裝運港貨物裝上船時轉移風險。
這一安排使買方能夠較直接地參與海運組織。船舶或艙位由買方安排,運輸路線、運費和到港計劃也主要由買方協調。對於擁有運輸資源、需要統籌多批貨物的採購方,FOB 為統一安排海運提供了條件。
FOB 本身沒有要求賣方為海運途中的貨物購買保險。由於買方通常從裝船時起承擔貨損風險,海運保險也就成為買方運輸安排中需要考慮的一部分。
FOB 的適用性還與貨物的實際交接方式有關。散裝貨物直接裝船的流程,與 FOB 的交貨安排較為貼合;集裝箱貨物則往往先交給堆場或承運人,再安排裝船。對於後一種情況,通常會考慮 FCA(貨交承運人)等更符合實際交接過程的術語。
資料參考
